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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通报五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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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警示教育,平利县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五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广佛镇柳林子村村委会主任王侠楚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面积以及将未承包到户的荒山、荒地按耕地退耕上报的方式,自2002年至2016年共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4097.77元。2018年4月18日,平利县纪委给予王侠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2、西河镇东坝村原党支部书记党世安在2012年12月实施村安置区建设工程时,以高于市场价的方式,个人出资将新村安置区内必须拆除的农户旧房购买并拆除。2013年3月12日,党世安为解决新村安置区建设遗留问题,弥补个人损失,在未向镇党委政府请示、未经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的情况下,虚编修建村集体休闲广场排洪管道工程合同和领款凭据34990元,于2013年9月24日在村集体账户报支领取。2018年4月18日,平利县纪委给予党世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将违纪资金34990元退还村集体。

3、洛河镇三坪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梅国在负责2010年“7.18”救灾物资保管和发放工作中,因未及时发放和妥善保管,致使部分民政救灾面粉发霉变质,造成损失。2018年4月18日,平利县纪委给予李梅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老县镇财神庙村原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邹成树在2015年财神庙村贫困户动态调整工作中,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擅自将2014年度纳入贫困系统的贫困户肖某某确定为2015年度脱贫户,引发肖某某多次上访。2018年4月8日,老县镇纪委对邹成树予以立案审查。

5、西河镇水田河村原村委会主任张东明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2016年11月本村低保对象李某死亡的低保人员变化情况信息没有及时按规定上报注销,导致李某低保金超发830元。2018年3月21日,西河镇纪委对张东明予以立案审查。

县纪委监委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严惩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着力整治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现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平利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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