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城固县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上元观镇新元村文书胡兴彦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11月,上元观镇新元村文书胡兴彦在没有经过群众评议、村集体研究公示的情况下,违规将其子上报为“两困户”集中安置户。2017年6月19日,上元观镇党委给予胡兴彦党内警告处分。
2、龙头镇堰湾村二组组长王爱国土地监管不力问题。2016年10月13日,城固县华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龙头镇堰湾村二组集体土地中修建沥青搅拌站。2017年3月23日,龙头镇党委给予王爱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莲花街道办事处莲花池村原村委会委员、五组出纳徐小玲虚报冒领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莲花街道办事处莲花池村原村委会委员、五组出纳徐小玲利用上报莲花池村五组粮食直补面积的便利,虚报粮食直补面积25.98亩,领取粮食直补款1953.43元。2017年6月25日,莲花街道办事处党委给予徐小玲党内警告处分。
4、文川镇文光村四组组长余建华侵占低保资金问题。2017年2月,文川镇文光村四组组长余建华将本组低保户余某某的低保资金11000元予以收回,用于归还本组集体借款,其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2017年6月19日,文川镇党委给予余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