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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通报5起“为政不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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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利县纪委监察局通报曝光5起“为政不为”典型案例,持续释放纪律震慑力,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1、老县镇原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许传斌工作失职,致使一五保户在去世多年后,其生前享受的五保金、高龄补贴持续发放至2017年3月。县监察局给予许传斌记过处分,对无据发放的五保补助资金予以收缴。

2、大贵镇百家湾村村委会主任刘健监管履职不力,2016年4月擅自决定将7.68亩水毁农田出租给他人开办沥青拌合站,并对该拌合站无证经营造成环境破坏行为监管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洛河镇社保站站长刘柱和在评定低保工作中监管不力,导致一村民王常生违规享受城镇低保金,被县监察局予以政纪立案审查。

4、三阳镇原林业站站长马贵友工作失职,致使辖区出现采伐超伐林木行为,并在得知滥伐林木消息后,既未派员调查核实,也未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林业主管部门汇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兴隆镇秤沟村党支部书记袁方南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中,在未进行工程预算、未按照“四议两公开”规定程序组织相关会议讨论、未进行工程招投标的情况下,便自行联系施工队进行工程施工。并在工程完工后,未经竣工决算和审计,即向施工方全额支付了工程款,并将此支出项目以“白条”方式在村集体账户中予以列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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