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慢作为”“庸懒散漫虚粗”等作风顽疾,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依法履职、改进作风、提升效能,近日,城固县纪委监委印发《城固县机关效能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问责原则、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主体、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复核申诉、从重情形、从轻减轻免责情形及结果运用等内容。
《办法》的制定出台,既是城固县助力项目建设、“双招双引”、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开展“三不一慢”问题专项整治的一项有力举措,为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
《办法》梳理列举了机关干部12种问责情形和5种效能建设工作不力应实施问责追究情形。问责对象覆盖全县所有党员、干部。问责方式主要包括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责令检查、通报;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效能问题受到组织调整、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因效能问题被问责的,在单位年度考核时,按规定对单位予以扣分。
下一步,城固县纪委监委将严格推进《办法》的实施,加大对各单位效能的监督检查和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的人和事,驰而不息推动作风建设往深里抓、实里做,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城固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