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国家秘密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所谓“另有规定”,主要是指在保密事项范围中明确规定某类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为“长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