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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底线,不违背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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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知必行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始终把保守党的秘密作为关系党生存和发展的政治纪律。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明确规定,凡“泄漏本党秘密”的党员,“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之”。此后历次党章修改中,保密纪律都被作为一条政治纪律和党员义务加以规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要切实守住“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这一政治底线,筑牢保密思想防线,明确保密行为禁区,在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的处理上,恪守保密规矩,不越雷池一步。

案例警示

2016年,湖北省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贺某某因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据通报,贺某某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担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泄露巡视工作秘密。贺某某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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