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涉密载体应当遵守下列保密规范:
(1) 保存涉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集中存放涉密载体的部位,还应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等保护措施。不得将涉密载体带回家中存放或在其他非办公场所存放。
(2)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及时将正在使用的涉密载体放回保密设备内。
(3) 机关、单位文件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每年应对当年所存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借用到期的涉密载体应当及时收回,需要销毁的按照规定程序销毁。对上级机关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4) 涉密人员和涉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涉密载体全部清退,办理清退、移交手续。
(5) 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