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维护的目标是保证网络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审性、可认证性、可靠性、不可抵赖性和可控性。
1.保密性。保密性是网络信息不被泄露给非授权的用户、实体或过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即,防止信息泄漏给非授权个人或实体,信息只为授权用户使用的特性。保密性是在可靠性和可用性基础之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
2.完整性。完整性是网络信息未经授权不能进行改变的特性。即,网络信息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保持不被偶然或蓄意地删除、修改、伪造、乱序、重放、插入等破坏和丢失的特性。完整性是一种面向信息的安全性,它要求保持信息的原样,即信息的正确生成和正确存储和传输。
3.可用性。可用性是网络信息可被授权实体访问并按需求使用的特性。即,网络信息服务在需要时,允许授权用户或实体使用的特性,或者是网络部分受损或需要降级使用时,仍能为授权用户提供有效服务的特性。可用性是网络信息系统面向用户的安全性能。网络信息系统最基本的功能是向用户提供服务,而用户的需求是随机的、多方面的,有时还有时间要求。可用性一般用系统正常使用时间和整个工作时间之比来度量。
4.可审计性。可审计性是在信息的安全出现问题时能提供调查依据和手段的特性。
5.可认证性。可认证性是信息只可被通过认证的指定用户接收的特性。
6.可靠性。可靠性是网络信息系统能够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功能的特性。可靠性是系统安全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是所有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目标。可靠性主要表现在硬件可靠性、软件可靠性、人员可靠性、环境可靠性等方面。
7.不可抵赖性。不可抵赖性也称作不可否认性,在网络信息系统的信息交互过程中,确信参与者的真实同一性。即,所有参与者都不可能否认或抵赖曾经完成的操作和承诺。利用信息源证据可以防止发信方不真实地否认已发送信息,利用递交接收证据可以防止收信方事后否认已经接收的信息。
8.可控性。可控性是对网络信息的传播及内容具有控制能力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