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已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计算机系统安全及惩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概括起来有以下5类:刑法、行政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等。
1.刑法
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同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新《刑法》),增加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和利用计算机进行传统犯罪(第287条)等三类关于计算机犯罪的罪名。
2.行政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共五章三十五条。2010年4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共六章五十三条,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的建立及违反该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计算机安全保密。
3.行政法规
我国关于计算机安全方面的行政法规很多,主要有1991年6月4日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6年2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发布于同年12月30日起施行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9月20日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
4.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职能部门根据行业管理的需要,制定的管理办法。目前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方面的规章主要有以下几种:1996年4月9日原国家邮电部公布的两个管理办法,即《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和《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1998年8月31日,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1998年3月6日,国务院信息化办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分别于1998年2月26日和2000年1月25日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2000年11月6日,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联合颁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11月6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5.地方法规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防止违法犯罪案件,全国各地近年来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法规或规章,如《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上海市公众电脑屋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