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供电局下属企业榆林阳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新林(副处级),在受榆林供电局委托负责供电局职工住宅楼招投标的过程中,收受竞标企业感谢费38万元人民币。鉴于被告人张新林认罪态度较好,退缴全部赃款,2005年5月,西安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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