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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监察厅牵头对西安、铜川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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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04]80号、81号《通知》精神,由省监察厅执法室牵头,省政府工交办、省国资委组成的省委省政府安全督查一组2004年12月4日、5日,分别对西安市、铜川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先后听取了西安、铜川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抽查了西安市城东客运站、蓝田蓝小公路、西安市灞桥柳巷村烟花爆竹仓库、铜川市305省道复线危险路段、铜川乔子梁煤矿、铜川矿务局153厂火工生产车间和仓库等地,对两市安全情况进行了一次督查,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责令他们限期整改。

  

文章来源:(执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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