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那些领导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已进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新阶段。为此,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是要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以各级领导干部为教育重点,建设有广东特色的廉政文化,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要强化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靠制度规范从政行为、用制度管人的机制;三是要加强监督制约,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权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从根本上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四是要加大惩治力度,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努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和执纪执法水平。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