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审批制度。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决定或书记、市长审定;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为年上报计划,并提交市委、市政府批准。二是严控时间和规模。除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按法定程序确定时间外,其它全市性会议最长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控制在l小时以内;全局性重大会议参会人员150人以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部门会议和专业会议控制在5O人以内,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和业务会议控制在3O人以内。三是改进会议方式。提倡开电视电话会、开短会、开并会、开现场会;除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外,其它会议原则上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严禁开无实质内容的年会、联谊会、协作会、纪念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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