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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签订《责任书》夯实纠风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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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落实咸阳市政府《关于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咸阳市政府由副市长王建国代表市政府与13个县区和11个市直纠风牵头部门的“一把手”,签订了《2005年度纠风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达到以责任制促进纠风工作的目的,咸阳市在《责任书》的内容上进行了细化和创新,除了按规定必须完成纠风专项治理、查办纠风案件、上报纠风信息等各项日常纠风工作任务外,《责任书》着重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纠风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建设的具体要求。一是2005年度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纠风工作不少于一次。二是纠风工作机构达到有领导、有专职工作人员、有纠风专项工作经费、有工作设备。有领导是指县市区要配备纠风室主任,有专职工作人员是指南八县区应达到4-5名、北五县应达到3-4名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项经费是指南八县区不少于3万元、北五县不少于2万元,有工作设备是指南八县区为纠风办专门配置工作用车1辆、北五县要保证纠风工作用车,所有县市区给纠风办配备微机、传真机各1台。三是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参加一次纠风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与乡镇和纠风重点部门、行业签定《纠风工作目标责任书》。五是加强对纠风办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文章来源:(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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