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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制定八条措施严防公路“三乱”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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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咸阳市纠风、交通、交警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八条措施,确保公路畅通。一是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必须以《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文件)为依据,在政策上不开新口子。除文件规定可以设置的收费站、稽查站、检查站外,其他任何部门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站(点)、拦车检查、收费或罚款。二是交通、交警部门治理超限超载,必须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在长武、永寿、云阳超限检测站内进行处罚收费,实行“一票通”,各县区市交通、交警部门不得再对车辆进行超限超载处罚收费。三是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的要求,上路检查要坚持巡查,不得定点检查,不得双向拦车,一次拦车不得超过三辆,同一违章超载行为当日不得重复罚款,不得在道路执勤执法中作技术性检查。四是交通运政部门要在客货运输站场、车站、客货集散地进行运政检查,严禁以任何理由上国省道检查,包括国省道穿过城区的路段。五是各县区市路政大队不得上国省道进行路政稽查,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进行超限检查。六是交通征稽部门,上路稽查必须用车辆牌照自动识别检测系统或掌上电脑等设备,实行目标稽查,只能拦挡电子稽查仪器显示出来没有交费的车辆,不得见车就挡,没有使用电子稽查仪器的,一律不得上路拦挡车辆进行稽查。七是严格执行“绿色通道”的政策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果品绿色通道”及交通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全国高效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精神,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在我市畅通。八是加强监督检查,从严处理公路“三乱”问题和案件。各县区市纠风、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经常性的、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要高标准严要求,对发现的公路“三乱”问题不能仅停留在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上,要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处理到位。最近,各县区市要抓一些反面典型,以儆效尤。近期,市纠风办将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同时要单独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将在新闻媒体曝光,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章来源:(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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