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各种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咸阳市最近下发了《对在咸企业实行20个平静日工作制度》。
《制度》要求,政府工作部门涉及企业无严格时间限定的检查,将一律放在每月后10天,把前20天完全留给企业,让企业每月有20个不受干扰的平静工作日。
《制度》还规定,凡法律法规对检查内容和时间有明确规定,检查事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企业有重大违法犯罪嫌疑,不及时检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群众举报或投诉有关企业,应当及时查处,中省及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检查等五类特殊情况,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安排在当月前20天到企业检查。其他后10天确实需要对企业进行的检查,必须报经市涉及企业检查审核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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