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促进了法官公正执法,降低了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率,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一、运用警示训诫,实施责任追究。咸阳中级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案件评查室,对本院审执结的案件逐月进行评查,评查结果每月通报。并将案件质量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查出的不合格案件进行论证,确属错案的由审委会决定,按照警示训诫“三项制度”和最高院“三个办法”进行责任追究。2006年该院的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率同比降低了1.4个百分点,各基层法院案件的发回重审和改判率同比下降了1.2个百分点。
二、运用警示训诫,加大监督力度。该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将警示训诫融入到案件审判、执行、拍卖和评估中。今年上半年就全市法院收费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对20个案件多收费、乱收费问题进行了纠正,对个别收费人员实施了责令纠错。
三、运用警示训诫,加强信访工作。该院规定对待当事人,有访必接,来信必查,并在纪检组设立了自动录音举报电话,号码向全市公开。2006年接待来信来访72件次,电话举报10余条,从中发现警示训诫线索20余条,实施警示提醒13人,诫勉督导5人,责令纠错2人。
文章来源:(咸阳纲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