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近日,永寿县在全县党员中推行“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一年连续两次以上书面被告诫者,年终将作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劝退或除名。
告诫制度明确提出了党员在“政治立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节俭意识、组织纪律、道德品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等七个方面的“不作为”情形,合理界定“不作为党员”的表现。同时,该制度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分组织实施、组织审定、整改处置三个阶段,采取适度、适当的方式对“不作为党员”进行处置。
告诫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对口头告诫后,没有起到应有作用的“不作为党员”,由所属党委下发《告诫通知书》,实行书面告诫。被告诫党员当年不得参与各类评优树模活动,一年连续两次以上书面告诫的,年终将作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劝退或除名。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