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咸阳市制订了《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制度》。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对象: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市属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协管单位领导干部。主要内容:执纪执法机关对涉及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对象的案件查处情况;执纪执法机关和审计、信访部门受理涉及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对象的有关问题。采取形式: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纪委、组织、公检法、信访等部门。各成员单位每月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一次干部监督信息,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干部监督联席会议,通报干部监督信息交流情况,研究分析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