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南县纪委、政法委、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政府纠风办六家联合发出《通知》,对全县党政事业单位车辆挂警用牌照进行集中清理纠正,下硬茬清理非警单位车辆挂警牌,全面规范车辆牌照秩序。
商南县针对2003年艰苦奋斗教育整顿以后非警单位悬挂使用警用车牌照标志反弹的问题,2006年2月13日,县纪委等六家单位向全县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在全县清理纠正非警单位和个人车辆悬挂使用警用车号牌标志的紧急通知》,在司法机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警用车辆专项清纠活动。县上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纪委、政法委、财政局、监察局、公检法司为成员单位的清纠领导小组,对全县非警单位挂警用牌照的车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拆除非警车号牌、警灯、警用标志,封存车辆,够报废标准的交警部门给予强制报废,不够报废标准的,落实专人,办理换发号牌手续。按照谁批准谁纠正、谁出售谁纠正的原则,夯实责任,落实任务,首先由原出售或批准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将车辆原地封存,登记上报,拆除警用车号牌、警灯、警报器等警用标志,迅速将警用标志交县纪委,对逾期不主动清纠的,县上按照商公通字[2003]8号文件精神强制拆缴,对拒不清纠的,依照规定没收违规车辆,同时,依照规定追究原出售或批准非警单位悬挂本部门警用号牌标志的司法机关及车辆实际所在单位机关领导和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在这次清纠活动中,商南县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2003]1号文件精神,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驾;严禁用公车迎亲、送葬;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或以单位名义租用并驾驶私车。该县还出台了车辆管理新规定。
文章来源:(商南纪委廉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