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退耕还林政策兑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商洛市监察局采取措施,加强执法监察。
一是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要求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乡镇退耕还林计划任务、验收合格面积与兑现确认面积、兑现标准及兑现时间等内容予以公开;乡镇政府和乡镇林业站应对各村退耕还林验收合格面积、兑现确认面积以及退耕还林兑现政策等内容予以公开、公示,乡镇财政所应将现金补助的程序、政策、时间和地点予以公开;村组必须把退耕户的退耕地点、营造林(树)种、确认合格面积、兑现程序标准、兑现面积及补助资金兑现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予以公开、公示。
二是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九不准”。即不准违反政策,自行其事;不准推诿扯皮,贻误或者拖延兑现;不准敷衍了事,粗枝大叶: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冒领补助资金;不准优亲厚友,坑害和损伤群众利益;不准截留、挪用、挤占、克扣兑现资金;不准村、组集体统一经办和代领;不准借机抵扣其他款项或胡支乱收,增加农民负担;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好处。
三是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市县监察机关会同林业、财政等部门严肃查处退耕还林违法违纪案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检查验收工作中,未按规定全面组织检查验收,造成验收结果面积不实,向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和大户确认兑现政策的,要追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在兑现面积分解落实中,未向群众张榜公布,审核把关不严,兑现证未监督发放到户,违规兑现的,要追究乡镇政府、林业站和村组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兑现实施过程中,未及时足额拨付兑现资金,未按规定直接发放到户,出现村组统一经领兑现资金,造成兑现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克扣、贪污、私分的,以及借政策兑现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扣代缴款项的,要追究县区财政主管部门、基层兑现实施单位负责人与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退耕还林政策法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或者隐瞒不报、整改措施不力的,要追究县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在违法违纪案件查办过程中以权代法、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或久拖不决,导致问题不能及时纠正或扩散蔓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从严追究主管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文章来源:(执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