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出台9条禁令净化企业发展软环境。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取范围;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一定服务,从中牟利;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收费;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报刊、音像制品等;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等。
眉县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十条规定》,对涉及企业的检查、收费、项目审批、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职能行为。建立政企对话制度和企业周边环境区域治理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全县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单位及工作人员,因管理疏漏、执法错位、违反规定,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或干扰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严肃查处。
旬阳县实行挂牌监测制度,对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规模以上企业和承担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的负担情况进行挂牌监测。建立企业负担信息员报告制度,监督各执法部门、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四乱”行为。对应该提供优惠政策而未提供的、违背服务承诺或工作效率低下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警示训诫;发现有“四乱”行为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