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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法院党组监管不严受到警示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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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委针对县法院财务管理不规范、干部监管不到位,致使5名法官在办案中严重违规违纪,引发群众多次上访的突出问题,决定对院党组进行警示训诫责令纠错。

  12月15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平主持召开了县法院党组各成员及中层负责人参加的扩大会议。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董沧海首先通报了县法院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范先进对县法院党组进行了严厉的警示训诫,限期责令纠错,并要求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抓好整改,切实解决好少数法官和干警漠视群众感情、视公权为特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擅立账户、使用不正规票据、收费打“白条”以及干部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一要抓教育,解决认识问题。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和宗旨意识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激励人,用“反面典型”警示人,教育法官、干警常思权力之重,常怀警觉之心,自觉抑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二要抓制度,解决机制问题。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回避、合议、人民陪审员、案件审理期限等制度,要让当事人清楚明白,心服口服。要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各个执行环节进行全面监控;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乱收费、违规设立账户和私设小金库;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廉洁。三要抓措施,解决执法为民问题。要推行简捷、方便方式审理案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不断推出方便诉讼措施,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缓、减、免收诉讼费。四要抓监督,解决工作落实问题。要自觉接受人大、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司法权力滥用。对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要从严查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建好班子,带好队伍,为全县社会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县法院负责人表示诚恳接受警示训诫教育,提出了八条整改措施:一是对群众强烈反映的问题和县人大常委会、县政法委转办的信访案件,严查严办。二是健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三是调整充实财务工作人员。四是加强财务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五是认真执行“3+1”财务汇签制度,实行财务公示制。六是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七是撤销违规开设的银行帐号。八是细化案件收费管理,防止违规收费。

文章来源:(石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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