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赠送礼品、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严禁用公款、公车、公物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借节日放假之机突出花钱和违反财务规定乱发钱物。同时,向社会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对于群众举报,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文章来源:(渭南市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