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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化解乡村不良债务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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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县坚持把化解乡村不良债务作为深化改革的配套措施来抓,截至目前,全县共清理化解不良债务3441万元,有力地巩固了基层政权,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

  一、提高认识,分级负责。县上成立“化解债务领导小组”,乡镇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成立相应机构。把此项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下发《实施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的通知》、《坚决制止乡村发生新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与乡镇签订《消化不良债务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摸底调查,五查五看。成立4个调查摸底小组,坚持做到:一查现金存款,看资产家底;二查年收入,看是否全额入账;三查原始凭证,看是否合理;四查举债用途,看是否专款专用;五查举债责任人,看是否符合民主议定原则。公布调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每笔债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一笔一卡,对症下药。把全县乡村债务分成6大类,归类建档,一村一本帐,一笔一张卡。推行税改办成员部门领导包联、乡村两级领导具体承办责任制,制定《责任目标处罚规定和奖励办法》,采取7项具体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实:一是三角顶债。梳理“三角债”,互抵还债;二是减(免)息削债。协调减免高出国家规定债务利息消除债务;三是项目还债。对已完成且属财政扶持的举债项目,激励乡村立项争取资金还债;四是聚资还债。通过盘活闲置资产,聚拢资金还债;五是减员还债。落实“交叉任职、一人多职、清退编外人员”等规定,用节余资金还债;六是节支还债。实行乡村财务集中管理,拒付不合理开支116万元用于还债;七是增收还债。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乡村集体增收还债。

  四、杜绝新债,着眼长效。明确规定乡镇政府、村委会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一律不得为任何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一律不得超编制安排人员;违反规定一律严肃查处。在乡村项目建设中严格实施“一事一议”制,落实干部离任审计制,实行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制,强化乡村干部自律意识,彻底杜绝乡村新债发生。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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