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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全面清理超标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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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渭南市纪委出台了《渭南市清理超标公务用车实施方案》,并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全面清理超标公务用车活动。

  此《方案》规定,对2004年月15日以前全市购买更换的超标公务用车按照有关规定作如下处理:购买时价格超标,但现行价格不超标的车辆,可留原单位继续使用;购买时间超过5年且行驶里程在20万公里以上的车辆,可留原单位继续使用;因防汛、防疫、救灾等特殊工作需  要购买的越野车,报市清理公务用车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可留原单位继续使用;购买时价格超标且现行价格仍超标,但超标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经同级财政部门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核同意后,按现行价格收缴超标部分违纪资金,资金上缴同级财政,车辆留原单位继续使用;除上述范围之外,一律予以清理,被清理的车辆,符合配备标准的,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的,进行拍卖或变卖处理,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2004年3月15日以后擅自购买、更换的超标车,一律没收,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借用下级机关或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车辆,一律要在12月10日前退还。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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