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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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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三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杏林镇三官庙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新宏与村委会副主任陈公善、会计杨安明三人,自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底,以各自亲属的名义上报公益性就业岗位名单,套取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款共81000元。李新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公善、杨安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法门镇墩底村在2016年上半年低保评审过程中,通过挂户等形式,将2户整户纳入低保户的8个人名额分至村内其他8名困难群众名下,其行为违反了低保有关政策,导致低保户应享受的政策待遇受到了损害。墩底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卢水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监委会主任葛新志、墩底村师高组组长卢宝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杏林镇良峪村王家组组长王天顺,在2016年低保评议工作中,违反低保整户推进等政策,采取组合户的办法,以冯某等人名义办理低保5户共22人,再将低保金分给李某等22人,违反了群众纪律。王天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三起发生在扶贫领域中作风不严不实、虚报冒领等问题,违反了扶贫政策,侵害了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宝鸡市正在开展的“为官不为”集中整治活动,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四率一度”全面达标,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基础。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惩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将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等问题作为查处重点,排查梳理问题线索,以精准执纪监督护航精准脱贫攻坚;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职能部门不履行职责的,严肃追究责任,为落实“三个助力”打好“三个攻坚战”、实现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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