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榆林市纪委监察局对清涧县精准脱贫工作进行了明察暗访,并于5月8日对明察暗访情况进行集中通报。针对通报反馈该县的2个突出问题,清涧县纪委监察局立即组成专项审查组从快从严介入调查,现将审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针对“清涧县下二十里铺镇前进村村民李兴宏、李英俊两人的子女有财政供养人员,但仍被列为贫困户”问题,县纪委给予前进村党支部书记李保雄、村委会主任李军党内警告处分;对镇政府包村干部周浪、包网领导席龙龙进行约谈提醒。
2、针对“清涧县下二十里铺镇前将军沟村村民王万春2016年11月已经去世,2017年仍被列为贫困户”问题。经调查,下廿里铺前将军沟村贫困户王万春于2016年11月底去世,村干部和镇包村干部于2016年12月将该信息报镇扶贫办备案,由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未在该时间段开放,致使该贫困户死亡信息未在系统内标注。
县纪委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将精准扶贫脱贫工作责任落细落实,要准确理解省市精准脱贫有关政策,在数据核实、产业实施、资金兑现、移民搬迁、大病救助、驻村帮扶等工作中严明纪律、严守规矩,切实强化担当意识,提升政治自觉。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有奖举报等方式,严查精准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要追究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包户(村)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批、曝光一批,从严从快,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