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使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精准扶贫”,确保扶贫政策落实。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要深化作风建设,把脱贫攻坚领域“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点,常态化监督检查基层干部庸懒散慢、推诿扯皮、办事不公、与民争利、暗箱操作等问题。
二要创新体制机制,发挥监督作用。发挥居民监督委员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员、信息员和监督员这种优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了结,避免各类矛盾纠纷,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排查核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三要加大问责力度。要强化对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他们履职情况经常性过问,对不能履职或工作不适应的及时调整,对扶贫领域目标任务落实不力的,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要追究党委是否履行了主体责任,纪委是否履行了监督责任,还要倒查追究职能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