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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实施与资金监管应权责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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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以来,市审计部门对我县近年扶贫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了连续审计,审计中发现了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纪检部门及时跟进,对涉案人员进行了查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现任村干部享受扶贫政策资金、违规挪用扶贫资金、非法套取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问题。为此,县扶贫办部分经办人员、镇村少数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有的已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些问题既暴露出腐败无处不有,也暴露出县乡(镇)扶贫部门监管不到位,权责不明晰等问题。

国家投资的扶贫专项资金量大面广,如何使用好、监管好、落实好这些资金是基层各级干部应认真对待、深刻反思的问题。笔者认为:一是要把好扶贫项目申报关,从源头上杜绝腐败滋生的土壤。镇村逐级落实责任背书制度,贫困村两委会干部要广泛征询贫困户意见,精心研究,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确定申报扶贫项目,镇包村领导、包村部门、包村干部要实地查看,逐项核实、逐项签字背书,乡(镇)政府还要召开班子专题会议,审查通过再统一上报,避免再出现只管报不管审查,报的实不实,乡镇心里没底,出了问题乡镇干部脱不了干系的现象。二是上级扶贫部门要实地复核,严格审批,并做到全面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明确实施主体和验收责任单位。项目实施主体分贫困户个人、村级两委会、县镇相关部门,要做到谁实施、谁负责。还要明确监督责任人,谁监督、谁负责。项目完成后,对于产业类扶贫项目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牵头验收,基础设施项目由上级相关部门、监理单位验收,克服以往以乡镇验收为主要责任单位的权责不对等现象发生。四是财政部门严格把好资金拨付关,先查验项目实施,再确定是否拨付资金,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确保扶贫精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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