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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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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以来,省检察院党组一班人高度重视、及早动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并推出了五条措施,使全省检察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

  4月中旬,中央政法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研讨班一结束,4月26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太平就亲自主持召开院党组会议,认真学习罗干、周永康、贾春旺等领导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讲话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意见”,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落实了五条措施:

  一是成立以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太平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了《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机关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计划。该计划从现在起分两个单元进行,第一单元主要集中学习有关文件,第二单元聘请专家、学者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座,组织收看专题辅导讲座光盘,时间从5月中旬开始至6月下旬,每周星期五为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三是要求全省检察院领导干部要作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活动的表率;每个党组成员分别联系1-2个基层院指导基层开展好法治理念教育;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截止6月2日省级以上媒体登载省检察院提供的新闻稿13件,编法简报17期,并在局域网上开办专栏及时转载教育活动信息,为干警学习提供心得体会交流平台;五是把搞好当前办案工作与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做到教育活动与办案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在省检察院机关的带动下,目前铜川、安康、咸阳、宝鸡等市检察院也先后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员大会,掀起了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热潮。

  

文章来源:(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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