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外出禁止携带涉密载体。公务外出携带涉密载体,应当遵守下列保密规范:
(1) 绝密级涉密载体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携带的,应当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两人以上同行,并对接触绝密级涉密载体的人员作出书面记录。本埠内携带应当专车接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在宾馆住宿时,应做到载体不离身,轮流值班看护,必要时,可派保卫干部护送。
(2) 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外出,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使之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监控之下。
(3) 禁止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原则上不得携带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的,应当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4) 严禁携带涉密载体在公共场所滞留或参观、探亲、访友、游览,严禁骑车夹带或乘坐公交车携带涉密载体,严防丢失或被盗。
(5) 绝密级涉密载体原则上不得出境。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传递绝密级涉密载体出境的,由中央有关业务部门审查批准。业务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