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立案标准。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 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 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 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 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 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 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2) 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 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 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