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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网络,不处理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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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知必行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存在极大的安全保密隐患和窃密泄密风险,因此,禁止使用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终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擅自在联网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或者将涉密信息存储至网络共享的云平台,都是危害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严重违规行为。党员特别是身处涉密岗位的党员,在经办涉密事项时,要远离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心存侥幸上网、不寻找借口上网、不贪图方便上网,确保涉密信息只通过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和传输。

案例警示

2014 年3 月,某互联网网盘被发现存储1 份秘密级文件。经查,2013年8月,为方便工作,某县政法委副书记方某指示刚从基层调入机关的高某,将包括1份秘密级文件在内的有关文件拍照后上传至互联网。高某将上述文件拍照后上传到个人申请的某互联网网盘并设置共享,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责成该县政法委作深刻检查,并给予方某党内警告处分,对高某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法规链接

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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