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已于2000年1月开始实施,《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我省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达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省政府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通知》。我省工商领域的招投标活动日趋普及,招标量日趋上升,招标范围不断扩大,招投标各方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规范程度明显提高。但在近期对我省工商领域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收受的质疑、投诉中,发现我省工商领域招投标市场在招投标时限、专家人数、评标报告、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招标方式只有两种,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而近期招标活动中,有采用其他招标方式的现象。另外,国家及省级的重点项目,按规定必须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才可进行邀请招标,但目前有些该类项目没有经过相应批准,就采取了邀请招标的方式。
对于上述问题,我省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工商领域招投标活动进行检查,凡与《招标投标法》及《实施办法》不符的行为应立即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者将依法查处。不断促进我省工商领域招投标市场规范、有序的发展。
文章来源:(执法室)